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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5章 密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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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5

李維思看到自己的一番謊話產生了效果,繼續詢問:“市場上大品牌、質量好的電腦那麼多,你爲什麼偏偏選購傻瓜電腦?新月電腦公司以前從未生產過電腦,你對他們就那麼信任?”

秦楠臉微微泛紅:“我購買傻瓜電腦,有幾個方面的原因,首先是價格問題。市面上的大品牌電腦,像cat電腦,價格都比較貴,說實在一般老百姓還是承受不起。傻瓜電腦相對而言,價格便宜一些。其次,傻瓜電腦操作簡單一些,而且內置了新月漢卡,適合我們打字店用。第三,我購買傻瓜電腦,還有一段特別的原因。以前我跟白浪聊天,曾經建議他開發一種操作簡便的電腦,後來他真的去實踐,搞出了傻瓜電腦。我出於好奇,決定買一臺。”

李維思一驚:“原來傻瓜電腦是在你建議下開發出來的?”

秦楠說:“也可以這麼說吧。”

李維思又問:“新月電腦公司採用你的創意,付給你相應報酬了嗎?”

“沒有。”秦楠說,“這還有報酬嗎?只是瞎聊天而已。”

李維思認真地說:“創意也是一種勞動,只不過是腦力勞動,勞動就得有報酬。現在社會上有不少點子公司,如果沒有報酬,點子公司靠什麼生存?你不給人家報酬,人家憑什麼給你出點子?”

秦楠有些窘迫:“我真的不瞭解這些,我只是覺得,我的有人去實現了,心裏很高興,很滿足。”

李維思又說:“你不瞭解情有可原,你畢竟還是學生,涉世未深,比較單純。但新月公司沒有向你支付報酬,就不應該了。他們應該知道,創意也是知識產權,不能隨便侵佔。秦楠先生,那你打算向新月公司主張自己的權利嗎?”

秦楠想了想,“還是算了吧。”

“爲什麼?”

秦楠說:“當時跟白浪聊天,我只是提出一個模糊的想法。白浪可能受了我的啓發,但很難說他是直接用了我的創意。而且,傻瓜電腦和我心目中設想的智能電腦,差距很大,它還不能說就是我設想的電腦。因此,如果我提出傻瓜電腦侵佔了我的創意,侵佔了我的知識產權,確實也不合適。”

“哦。”李維思微微有些失望,“如果你自己主動放棄了這項權利,那我就沒辦法了。民不舉,官不究。你不主張,我就沒辦法幫你。”

秦楠的親戚,那位30多歲的少婦湊過來問:“如果主張這個權利,新月公司真能給報酬嗎?”

李維思說:“主張不主張是你的事,他們給不給,得按法律條文辦事。如果他們耍賴,可以到法院告他們嘛!”

那少婦有些動心:“秦楠,你不試試?”

秦楠略一思索,還是說:“算了,這個不合適。”

李維思有些失望,從包裏取出一份《電腦週刊》,指着一篇長篇報道說:“這就是報道演示會盛況的文章,你看過沒有?”

秦楠說:“看過,我就是看了這篇報道後才下決心買的。”

“演示會那天,主辦者叫了幾個據說是從未摸過電腦的人上臺當場演示,他們很快就學會了。報紙上就說,從沒學過電腦的人,10分鐘之內就能操作傻瓜電腦,半小時之內就能打出字來。你覺得傻瓜電腦真的那麼容易操作嗎?”

“傻瓜電腦確實比一般的電腦容易操作,這也正是它的賣點。”秦楠說,“不過,所謂‘10分鐘之內就會操作’,未免有些誇張。我以前是接觸過電腦的,但即使是我,10分鐘之內也學不會,鍵盤上的按鍵都認不全呢。”

李維思說:“很多消費者向我們反映這個問題,說10分鐘就能學會,是騙人的。我們找了一些人來測試,也證實,從來沒有接觸過電腦的人,10分鐘怎麼也學不會操作。我們懷疑,新月公司涉嫌虛假宣傳。那天的演示會,可能存在造假的問題。”

秦楠說:“確實有些弄虛作假,那天上臺演示的人,其實是特意指定的,只不過現場安排得比較巧妙,看上去好像是主持人隨機指定的。而且,事先有人專門培訓過他們。他們並非沒有接觸過電腦。如果真的從未接觸過電腦,他們的表演絕不可能那麼出色!”

“這個情況確實嗎?”李維思頓感好奇,連忙追問,“你聽誰說的?”

“那幾個學生中,有一個是我親戚的鄰居。她親口告訴我的。演示會那天,父母親當場爲她買了臺傻瓜電腦。這也是假的,只是做做樣子。那個電腦是新月公司送給他們的報酬。”

李維思暗暗欣喜:“這麼說,他們是給新月電腦公司當‘托兒’去了。”

“是的,爲了這場表演,電腦公司給了一臺電腦。但別的學生學過電腦沒有,是不是‘托兒’,我就不知道了,我猜測肯定是。”

李維思很氣憤的樣子:“參加演示會的有上千人。新月公司竟然瞞天過海,用欺騙的方式,騙了那麼多人!這種做法太卑劣,如果不把這起騙局揭開,我都對不起我的職業!”

秦楠說:“剛開始我也不知道,信以爲真,後來才聽說的。”

李維思一一做着記錄,又接着提醒道:“我們曾經對傻瓜電腦做過詳細的檢測,它的實際功能與廣告上介紹的有不少差距。比如廣告上說,傻瓜電腦是純中文操作,一點不懂英語的人也能應用自如。但真正用起來,不懂英文還是很費事的。你對這一點應該也有同感吧?”

秦楠說:“廣告確實有些誇張。一些基本功能主機上或者鍵盤上有相應的按鈕,按一下按鈕電腦就會自動處理。但能自動處理的東西並不多。稍稍複雜一點問題,還是得在dos狀態下解決,不懂英文確實不行。比如磁盤格式化,鍵盤上有個格式化按鈕,如果磁盤沒有問題,電腦會自動處理。但如果磁盤有問題,比如寫保護沒有打開,屏幕上顯示的提問就是英文的了,若不懂英文,不明白什麼意思,哪能完成格式化操作?再比如文字處理軟件,傻瓜電腦預裝了新月漢卡,如果只使用這個系統,操作提示確實豐富,不必死記命令。但如果自己裝進另一套文字處理軟件,就根本顯不出智能化的氣息了。廣告上說傻瓜電腦是高智能的結晶,我看吹得有些過份。除了多了幾個基本功能按鈕,別的與普通電腦差別不大。”

李維思振奮起來:“既然你發現了這些問題,怎麼說它不錯?你就沒有一點上當受騙的感覺?”

秦楠輕輕一笑:“現在的廣告哪有百分之百名副其實的,哪能計較那麼多。”

李維思連連惋嘆:“秦先生,你是個有文化的人,但恕我直言,你太善良了,說得嚴重一點,是法律意識淡漠!你知道嗎?廠商做廣告,是要負法律責任的。產品性能與廣告上說的不一致,是違反法律的,是一種商業欺詐行爲。你真是個好人吶!上了當,受了騙,喫了虧,還爲傻瓜電腦說好話,唱讚歌!”

秦楠臉紅了,辯解道:“我也懶得跟他們計較。傻瓜電腦智能化確實有限,但畢竟比一般的電腦好用,功能也不比普通電腦少。我想,實在不行還可以把它當普通電腦用嘛。去投訴、索賠,很費時間精力,也不見得有什麼結果。”

李維思忿忿不平:“新月電腦公司正是利用了你們這種善良心理,大肆推銷僞劣產品,他們口口聲聲造福中國百姓,爲中國消費者着想,實際上是坑了自己的同胞。什麼傻瓜電腦,純粹是把消費者當傻瓜,拿老實人開涮啊!秦先生,我希望你勇敢地站出來,揭露這種坑害消費者利益的醜惡行爲!”

?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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