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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高等法院--今天審訊的案子很讓大眾媒體感興趣。

  因為其中牽涉的主要人員,也就是原告為全城聞名NIGHT CLUB的首席男公關。

  "傳被告陳萍萍。"

  在被告坐下來之時,也是方天怡悄悄進入法庭聽審的時候,她默默走進,行卻庭禮,選了最後排的偏位坐下。

  現在率先發問的是被告的辯護律師裴文為。

  "陳女士,請問你認識原告戴文暉先生嗎?"

  "認識。"

  "請問你們是怎麼認識的?"

  "他經常來我的花店買花,還經常對我甜言蜜語。"

  "陳女士,你的意思是不是說戴文暉先生想要追求你呢?"

  陳萍萍撇一撇嘴角:"他的確有問過他是否能當我的男朋友。"

  "那你是怎麼回答的呢?"

  "我當然不同意啊,他是做那種事的人,我可是良家婦女。"

  "做那種事?陳女士指的可是戴文暉先生的職業呢?"

  "對啊,他是做男妓嘛,下流。"

  "反對,法官大人,被告肆意對我當事人提出人身攻擊。"

  法官點頭同意:"被告,請注意你的用詞。"

  "陳女士,在你拒絕了戴文暉先生的追求之後,你們是否還有繼續來往呢?"

  "沒有,只是偶爾他還會來我店裏買花,早知道我就不做他生意了。"

  "陳女士,接下來的問話可能會令你感到不適,請問你可以繼續嗎?"

  陳萍萍抽一口氣,點頭:"可以。"

  "在今年的二月十五日這一天,請問你在哪裏?發生了什麼事?"

  還沒開口便已有了飲泣聲,陳萍萍捂着紅紅的鼻子說:"那一天,我如常在花店做事,然後不小心滑了一跤,剛好這個人經過…..."

  "這個人?你指的是原告戴文暉先生嗎?"

  "是的,就是他。他剛好經過我店裏,看到我摔在地上不能站起來,就進來扶我。我本來以為他是好心,誰知道他把我扶進後堂就想要**我…..."兩行熱淚傾刻便自眼窩中滑下,身為代表律師的裴文為也是一副深表同情的模樣:"陳女士,你可以繼續嗎?"

  "可以,你問吧。"

  "在你發現戴文暉先生想對你施暴後,你做了什麼?"

  "我當然是反抗啊。我踢他,打他,叫他不要這樣做,可我只是一個弱女子,力氣根本就不夠他來。掙扎之中,我撕爛了他的衣服,他竟然…...他竟然還笑着說這樣很刺激,讓他很興奮,接着他就脫掉我的衣服,我哭着求他不要這麼做,可他就是不聽,還說什麼門已經關上,外面的人聽不到我求救的聲音,我就算叫破喉嚨也不會有人理的。"

  "整個過程只有你們二人,沒有第叄者在場,對嗎?"

  "對的。他事後還從我錢包裏拿走了五百元,說這是他應得的工錢,不要臉。"

  "他走了之後,你有沒有報警呢?"

  "我本來是要這麼做的,可他最後警告我說如果報警的話,就會對我家人不利。我丈夫早死,我婆婆如今已是八十高齡,我真怕他會對我婆婆下手,所以就一直忍氣吞聲,沒想到,他竟然惡人先告狀。"

  她的故事很動聽,由於不許錄音,現場很多記者已經快速揮動紙筆,記下要點。方天怡則是留意着高亞治的反應,他不驚不慌,睿智的眼神閃閃生輝。

  "陳女士,請問你和戴文暉先生是什麼關係?"

  "我剛纔不是說了嗎?他是時常來我花店買花的客人。"

  "客人。那請問是什麼樣的客人,你會和他說'我今天穿着黑色性感蕾絲睡衣,你要不要看看'這樣的話呢?"

  "哇!"

  鬨動全堂,法官不得不敲錘,示意現場的所有人安靜下來。

  "陳女士,你說戴文暉先生想要追求你,向你提出交往的要求,那是什麼時候的事情?"

  "大概一月份吧?"

  "一月份什麼時候呢?上旬,中旬,還是下旬?"

  "我怎麼能記得那麼清楚?兩個月的事情,你還記得嗎?"

  高亞治沒有被她的發難反問難到,他微笑着:"陳女士,我聽說你有一個習慣,每天什麼時候做什麼事情你都有記事本紀錄,如果你忘記了,我想它可以提醒你。"

  陳萍萍明顯倒抽了一口冷氣,臉色也在傾刻間有所變化:"應該是一月初的時候吧。"

  "一月初。也就是在那次會面,我的當事人向你提出交往,而被你拒絕,之後你們就再也沒有任何私人來往,對嗎?"

  "沒錯。"

  "這就奇怪了。"高亞治的助手交給他一份文件,他隨即攤開讓大家驗證:"我手上有一份陳女士的信用卡紀錄,證明她在一月中旬至二月初這段期間,頻頻出入城市着名的情侶餐廳消費。而其中有一天是該餐廳的開業誌慶,他們為在場的每位情侶送上優惠券及紀念性的鑰匙扣。"文件已經呈上交給法官,高亞治不管陳萍萍那紅一陣白一陣的臉色有多難看,也不管裴文為的眉頭皺得有多厲害,他繼續說:"法官大人,這個鑰匙扣有它另外的作用,裏面有我當事人和被告的親密照片。"

  法官聞言,打開鑰匙扣,立即看見二人對吻的照片--這種證物,確是致命一擊。

  高亞治接下來發出了更嚴厲的詢問:"陳女士,這裏還有一張你買給我當事人,邀請他和你一起去巴里島旅行的飛機票。"

  "反對!法官大人,辯方並無實質證據證明這張機票是我的當事人…..."裴文為的話還沒有說完,高亞治就拿出另外一份證物:"這是陳萍萍小姐當時的簽收字據,她是以現金支付。"

  回頭一望,裴文為只好喪氣地坐下,悔恨自己為什麼沒有查出這些資料。

  後來呈上的證據一一證明了,陳萍萍一直都想當戴文暉的正牌女友,她不喜歡他的工作,決定要將他包起,但是戴文暉不原為她放棄現在的生活。二月十五日那天是陳萍萍藉故騙他來,並用**將他迷暈後施暴,對他大肆**。

  這件案子審了好幾天,媒體也大肆報道--並以"史上首例男性被侵犯案"作為大標題引人注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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